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山东省工程招标代理管理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2011-08-29 | 点击量:14782
各县市区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各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山东省工程招标代理管理系统的通知》(鲁建招函〔201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录入工作,初审代理人员、业绩信息等内容,并在上报的信息表格上盖章。 二、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真实有效、准确及时”的原则录入所有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各招标代理机构登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