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中央政策 政府采购应助力经济结构调整
2011-01-06 | 点击量:2575
日前,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六大工作任务,其中,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未来一年工作任务的重要内容。这与前不久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必须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主攻方向,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可谓一脉相承。
不难看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坚定不移的战略方向。笔者认为,面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速的重任,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政府采购不应囿于节约政府支出和相关政策功能的定位,而需积极转向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历史性任务目标上来,从新的历史高度重新审视并有效运用政府采购这一手段。
从经济学视角来看,财政支出是引导和驱动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力量。作为财政支出重要内容的政府采购,不仅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手段,而且其本身也具备实现这种作用的制度和规模基础。
必须看到,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结构性问题明显,如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制造业质量不高、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等,这些结构性问题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进程。改善这种结构性缺陷,政府采购大有可为。
首先,政府采购要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要把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的关键环节,加快提升产业技术水平。
其次,政府采购要加强节能增效和生态环保项目采购,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和支持清洁生产,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技术,有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再其次,政府采购要向民生与公共服务领域倾斜,提高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覆盖范围。要针对社会发展和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采购项目。
当然,从根源上讲,政府采购在经济结构优化上的着力点还在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优化。作为政府采购的首要环节,政府采购预算要做好源头控制,要加大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及可行性的审核管理,严格政府采购项目的立项审批制度,积极支持鼓励有利于优化结构的项目,取缔或放缓一些重复购置、技术落后、高耗能、高污染等有着结构性缺限的项目,从而让支出结构更优化更合理,为积极的财政政策保驾护航,同时也给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