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知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之征地篇

2020-06-03 |   点击量: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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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必要性

1.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最新)中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相关管理工作意见的要求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76号)中也明确指出:“各地在征地实施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全面分析评估易引发不稳定风险的环节和因素,提出预防和化解不稳定风险的对策措施。”

二、评估主体和评估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最新)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76号)中也明确指出,市、县(市)政府是征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土地征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烟政办发[2012]57号)中也指出,县(市)政府为土地征收实施主体,承担本辖区内土地征收实施工作。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市土地征收实施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指县市国土资源局和区国土资源分局,下同)负责本辖区内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工作。因此,征收集体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一般为县(市)级地方人民政府。

评估主体可自行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作为评估实施主体。

三、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开展阶段

参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76号),各地在征地实施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全面分析评估易引发不稳定风险的环节和因素,提出预防和化解不稳定风险的对策措施。因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是开展土地征收的重要依据,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以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制及公告等工作共同开展,但必须在征地报批前完成。

四、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调查的方法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就决策事项听取各方面意见。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上一种或多种方式方法开展调查。

五、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流程

(一)制定评估方案

县(市、区)在统筹谋划、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周密制订评估方案,明确征地事项风险预判、第三方评估机构选择、评估经费保障、时间安排等事项,依法依规选定评估实施主体。

(二)充分听取意见

通过访谈、座谈等形式征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信访等部门,以及街道(乡镇)农业、城建、信访、综治等办公室负责人的意见态度;通过实地走访、会议座谈、问卷调查等途径征求被征地村党支部(党委)、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干部、村民组长的意见;采取适当方式与村民、被征土地承包户、流转经营户、被拆迁户及承租户等敏感群体进行接触,掌握其意见诉求。

(三)全面分析论证

系统梳理政府相关部门、基层政府组织、农村基层组织、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情况,参考相同或类似决策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情况,查找并分析本次集体土地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点(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可控性)。

(四)确定风险等级

根据分析论证情况,按照决策实施后可能对社会安全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风险等级。

(五)编制评估报告

在充分评估、客观科学论证分析的基础上编制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包含对相关问题的描述与总结、不同群体意见与可能采取的行动估计、可能引发的风险点等内容,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与处置预案建议。

元亨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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